法律分析:劃撥地是指經人民批準后取得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或公益事業(yè)用地或機關用地等。出讓則是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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