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一人出資。只要是婚前個人出資全款購房,無論房產證上是在自己名下還是在雙方名下,無論房產證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取得,均視為出資方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2、一人首付。若在婚前一人出資首付,貸款取得房產證并落在自己名下,在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實際糾紛案件中認為房屋歸戶主方所有,對方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以現(xiàn)金進行補償。若在婚前首付貸款得到房產證,卻因某些原因落戶到對方的,若無特殊公證說明,則是按贈與給對方的財務,屬對方私有。3、雙方出資。無論戶主是誰,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干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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