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規(guī)定協(xié)議離婚需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離婚申請?zhí)峤缓蟮娜靸龋魏我环讲辉敢怆x婚,可以撤回申請。之后的三十天內,雙方需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同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是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提交相關證據和起訴狀。代理人不可代替當事人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一、新《民法典》協(xié)議離婚冷靜期為多少天?
《民法典》協(xié)議離婚冷靜期為三十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xié)議離婚的流程將會變成:
(1)遞交申請: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起向民政局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則協(xié)議離婚未達成。若均未撤回申請,則進入下一步。
(3)抉擇期三十天:在接下來的三十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如果在這第二個三十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什么樣的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結語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協(xié)議離婚需要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三十天內雙方均未撤回申請,則需要在接下來的三十天內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若在此期限內未申請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提起離婚訴訟的要求包括: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等。此外,還需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夫妻共有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據。請注意,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不可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節(jié)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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