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各自買的東西,也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除非有協議約定,不然其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結婚后,除了能區(qū)別夫妻個人財產的,那么即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要按均等份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篇幅問題不能全部顯示,請點此查看更多更全內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權所有 湘ICP備2023023988號-2
違法及侵權請聯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王興未律師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