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有明確表示歸一方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基本養(yǎng)老金和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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