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法理論上,互毆是指參與者在其主觀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觀上所實施的連續(xù)的互相侵害的行為。因為,從客觀上看,互毆的雙方都是對他方的毆打行為的反擊,容易與正當防衛(wèi)混為一談?;暮诵氖腔ハ喽窔?。盡管斗毆是互相的,但還是存在著誰先動手與誰后動手的區(qū)分。先動手的一方具有對他方的人身侵害性,屬于侵害行為,這是沒有問題的;后動手的一方具有對他方侵害行為的防御性,屬于反擊行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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