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有上班但是沒有打卡不算缺勤。
忘記打卡一般是不算缺勤的。只要員工正常上班就不算是缺勤,勞動者在發(fā)生該種情況時可以向用人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協商溝通,及時補辦下班打卡。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只要上班,即使下班忘記打卡,只要說明(如部門領導證明或同事證明)就行了。當然,一般的人事部門也有規(guī)定每月未打卡的次數和出現此狀況的處理意見或方法。
曠工的認定標準如下:
1、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guī)定提供勞動;
2、沒有正當理由;
3、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綜上所述,員工未打卡確實有證據證明上班了的,不算曠工。考勤打卡最大的功能也僅僅是在形式上記錄進入和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并不能證實進入公司就等于實在工作,上班未打卡的情況恰好屬于公司法務列舉條款中如遇特殊情況,可將相關情況報備至考勤管理人員,考勤負責人員予以相應調整,這種情況下可以找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yè)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規(guī)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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