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沒有到勞動局備案,公司又沒有留底,是很難證明你們簽訂過勞動合同的。現在最后的辦法就是,有沒有與他同期入職的員工能證明一同簽過合同,或者,在工作過程中有沒有關于勞動合同的一些證明,例如漲工資有沒有更改過合同約定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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