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拖欠薪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shù)貦C構投訴舉報;(2)向當?shù)厣暾堉俨?,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nèi)向提出書面申請;(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jīng)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訴訟;二是經(jīng)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zhí)行的,農(nóng)民工可申請;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提起民事訴訟?!秳趧雍贤ā返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章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于當?shù)刈畹托劫Y標準支付勞動者薪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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