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到行駛證所屬地的車管所各分所辦理車輛過戶即可。帶上車主身份證、車主本人親自到場。過戶車輛要帶法人代碼證書和公章。相關費用包括拓號費和工本費,合計58元,需要在總所辦理的一般繳納50元。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于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于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fā)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guī)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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