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在我國屬于違法行為,所有的活動都不受法律的保護。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或者以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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