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局會將商標異議申請送達給被異議人,也即商標申請人;商標申請人應當有針對性的進行答辯。例如:商標不構成近似、異議人惡意提出異議等。商標申請人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證明商標具備注冊條件。對商標局而言,其應當聽取雙方的意見并在六個月內作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起訴。人民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jù)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因篇幅問題不能全部顯示,請點此查看更多更全內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權所有 湘ICP備2023023988號-2
違法及侵權請聯(lián)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王興未律師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