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有明顯不公平的,合同一方可以申請解除合同,因為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可以要求返還財產(chǎn)。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的,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xié)議書能否撤銷呢
如果交通事故賠償協(xié)議書是基于重大誤解、以欺詐手段、以脅迫手段、顯失公平情況下訂立的,可以撤銷。撤銷以后,因該協(xié)議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什么?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合同無效的后果是: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追回財產(chǎn)。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本文關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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