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yán)重?cái)_亂法庭秩序的。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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