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是出行方便,購買機票、遇到身份檢查時,不再需要帶戶口本,出示身份證即可。
二是能獲得安全保障。比如小孩迷路后,民警可根據(jù)身份證送其回家遇到危險后,警方也能快速確定身份,通知家人。
三是出入境方便。另外,在一些需要身份證明的行為中,也會比較方便。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機關簽發(fā)。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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