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犯搶劫即多次搶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我國相關(guān)法律規(guī)章,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猛肢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枝灶世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辯梁收財產(chǎn):(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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