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火鍋店用老油具體是否判刑要根據(jù)其具體情況而定,將回收的火鍋底料油作為食品原料再次加工使用是嚴重的違法行動,食藥監(jiān)部門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移交司法機關(guān)追究刑事責(zé)任。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biāo)準(zhǔn)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biāo)準(zhǔn)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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