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到撤訴后,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立即申請對被凍結的銀行賬戶解除凍結。原告撤訴后,應當在裁定準予原告撤訴的同時,裁定解除查封,并立即送達銀行執(zhí)行。
撤訴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申請撤訴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2、撤訴必須不損害對方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對方當事人;
3、撤訴行為必須不違反和公序良俗原則。
撤訴的案件還能再起訴嗎?
1、原告撤訴的案件或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應予受理。但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申請撤訴后,再重復起訴的,不受理;
3、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向申請撤回起訴后,再重復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關于人民辦理財產(chǎn)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人民采取財產(chǎn)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采取訴前財產(chǎn)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淼模?br/>(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chǎn)保全所遭受的損失。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間內裁定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chǎn)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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