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筆錄,是法律行業(yè)中的專業(yè)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在記寫筆錄的主體內(nèi)容時,機關人員應積極主動地問明案件的基本情況,尤其是案件的基本要素、關鍵情節(jié)應該詳細、具體地記錄。經(jīng)偵案件筆錄需要注意五何要素,這就是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jù)。
證據(jù)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證據(jù)必須經(jīng)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第一百三十五條 偵查實驗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實驗的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四十條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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