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時代的算法裁判及其規(guī)制
Algorithm Judgment and Its Regulation in the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作 者:高學強[1]
GAO Xue-qiang(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Government,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710119,Shaanxi)
作者機構(gòu):[1]陜西師范大學哲學與管理學院,陜西西安710119
出 版 物:陜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年 卷 期:2019年 第3期
摘 要:現(xiàn)在的世界已經(jīng)進入人工智能時代,我們也已經(jīng)進入了算法社會。在人工智能的發(fā)展中,算法發(fā)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算法裁判即指人工智能可以代替法官直接做出裁判,目前已在我國和西方許多國家的司法實踐中得到運用,盡管尚存在一定的爭議,如算法裁判可能產(chǎn)生的算法黑箱、算法鴻溝、算法、算法歧視、算法不透明等問題,但其所具有的相對客觀性、中立性、效率性、公正性等優(yōu)勢卻是毋庸置疑的。智能時代和算法社會已經(jīng)到來,算法裁判的運用也是科技與法律結(jié)合的必然要求和體現(xiàn)。我們應(yīng)未雨綢繆,在將人工智能和算法裁判運用于司法實踐的同時,正視其可能帶來的弊端和缺陷,通過技術(shù)革新不斷彌補和完善其漏洞,通過立法對其運用進行規(guī)制,使其更好地為人類社會服務(wù),最終實現(xiàn)智慧司法和公正司法的目的。
頁 碼:161-168頁
主 題 詞:人工智能;算法裁判;算法;算法歧視;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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