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
1、《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員工試用期都做了規(guī)定,其中勞動法規(guī)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做了更明確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這要看你與單位簽訂了幾年的合同來定,以下是相關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不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不超過六個月(參見《勞動合同法》第19條)。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可以特殊約定的內容之一?!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边@一規(guī)定包含了三層含義:第一,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不是法定的內容,它的出現(xiàn)乃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結果。也就是說,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這一點表明試用期具有自愿性;第二,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中,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個特殊階段,而非于勞動合同期限以外的階段。這一點表明試用期具有非性;第三,勞動合同試用期有法定的上限,即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而改變這一上限。這一點表明試用期具有性。
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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