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事宜,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寫字樓位于武漢市菱角湖萬達廣場A3-1519房,建面約87平米。
二、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第一年月租為 元,之后按 逐年遞增。經協商 第二年月租為 元;第三年月租為 元。
支付方式:按 年付款,每次需提前15天付租,否則每逾期一天,乙方另加200元/天承擔滯納金責任。
四、甲方保證出租房屋權屬清楚、合法,無使用糾紛。
五、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按時交納物業(yè)、水電氣等費用,(按物業(yè)統一標準提供的水源及兩相電源)否則甲方有權從保證金里扣除。同時乙方應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自覺尊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進行違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破壞房屋主題結構,不得將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出借或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同時押金不予退還
六、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將乙方物品及可移動設備(如貨架、辦公桌椅、空調等)撤出租賃房屋,但乙方不得損壞固定裝潢,并應現狀歸還甲方所有。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房屋則需提前2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甲方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向乙方書面正式答復,如同意則續(xù)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續(xù)租權。 七、租賃期間,如發(fā)生地震、戰(zhàn)爭及拆遷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返還乙方已交納的剩余租金和合同保證金,合同到期如甲乙雙方不在續(xù)簽租賃合同,乙方撤出該租賃樓并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時,甲方必須全額退還合同保證金(不計利息),逾期不退還合同保證金的,甲方則按每天200元的標準承擔滯納金責任。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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