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應當立案。編造出來的虛假恐怖信息,必須經(jīng)過傳播出去,讓公眾知道,才能制造恐怖氣氛,引起恐怖,進而擾亂社會秩序。只有編造行為,如果未傳播出去,則不能構(gòu)成本罪。但是,構(gòu)成本罪,并不要求行為人既有編造行為,又有傳播行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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