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需要滿足投放具有危險性的物質、故意投放具有危險性的物質、對不特定的人造成了實際的危害結果、投放危險物質的目的是為了造成嚴重后果四個條件。該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投放危險物質:必須投放具有危險性的物質,如爆炸物、有毒化學品等。
2.故意投放:行為人必須是有意投放危險物質,明知可能會對不特定的人造成傷害。
3.危害結果:投放的物質必須對不特定的人造成了實際的危害結果,如火災、爆炸等。
4.嚴重情節(jié):投放危險物質的目的是為了造成嚴重后果,如導致大量人員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等。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新增的一個罪名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投放危險物質罪屬于危險犯嗎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危險犯,即使是行為沒有造成不特定的或者是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chǎn)安全的重大損失,但只要具有造成損害后果的危險狀態(tài)即可構成既遂。所以本罪的未遂是犯罪行為沒有能夠達到這種狀態(tài)。其中止是行為人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自愿放棄該犯罪行為,或者是在進行該行為后,造成危險狀態(tài)后有積極的消除這種危險狀態(tài),沒有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原為投毒罪,為了適應沖擊恐怖活動的需要,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逃究。
認定投放危險物質罪要滿足四個條件,這項罪名屬于危險犯,不僅要存在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還要危害大多數(shù)人的生命安全,產(chǎn)生嚴重的社會影響,才可以構成犯罪的既遂狀態(tài),此時會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shù)額的罰金。
結語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一項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其滿足投放危險物質、故意投放、危害結果和嚴重情節(jié)等四個條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投放危險物質罪屬于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總則第二章犯罪第三節(jié)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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