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訴訟需要提交的證據要根據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情況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房產繼承訴訟是由于繼承權人沒有獲得其依法應有房產繼承權而發(fā)生的訴訟,或者各法定繼承人對于各自繼承的房產份額之間存在爭議而產生的糾紛。房產繼承訴訟通常應搜集的證據包括:1、如果存在遺囑的應提供遺囑。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原告方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4、原告方如果和被繼承人簽訂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應提供協(xié)議,同時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原告履行了協(xié)議約定的扶養(yǎng)義務,例如居委會出具的原告一直在照顧被繼承人的證明。5、爭議房產的產權情況證明。應當證明爭議房產在被繼承人名下,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6、除原、被告外,被繼承人已經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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