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學生在學校受傷,應由學校 承擔賠償責任 ,但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 不承擔責任 。 如果因為學校以外的人員 造成人身損害 的,由侵權人承受侵權職責;學校未盡有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
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gòu)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chǎn)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chǎn)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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