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權所有 湘ICP備2023023988號-2
違法及侵權請聯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王興未律師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