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合同的情況需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有可能構成詐騙。
根據《刑法》224條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情況有: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
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可以看到代簽基本合同的情況有可能構成詐騙,但是對于一般情況下,代簽合同都需要有代言人所簽訂的委托書,所以在簽訂合同當中,如果發(fā)現對方是代簽的,需要對方出具委托書,如果對方不出具委托書的,可以向相關專業(yè)律師咨詢幫忙解決。
一、合同詐騙立案條件
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詐騙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合同詐騙的主觀上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表現在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但是需要達到一定的數額才可以被刑事立案,按照當前的經濟水平,詐騙5000元以上就會被追訴。
二、合同詐騙量刑標準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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