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試用期不合格辭退通知是由用人單位出具的,內(nèi)容寫明了勞動者未通過試用期的原因,離職事項等。根據(jù)《勞動法》,勞動者有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wù)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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