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3條 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對象是孕婦、十四歲以下人、殘疾人等的,十日到十五日以上,但是如果你打的是正在執(zhí)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情況的話,則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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