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承攬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給付酬金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兩種合同都包含了勞力付出的內容,而且都包含了遵照他人要求實施一定事務的內,但是二者的區(qū)別也是比較明顯的。承攬合同中,僅存在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的關系,一般不會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攬人將承攬合同的輔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這些輔助承攬人也同樣是承攬人,而且輔助承攬人不必以承攬人名義而為承攬。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義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名義行事的,受托人對外簽訂合同的義務,最終也還要由委托人負擔,受托人在實際上與合同的相對方并無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要求行事,實際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間的關系,受托人往往處于一種“中間人”的地位。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shù)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shù)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該工作成果并按照約定向承攬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根據(jù)定作人要求的品種、數(shù)量、質量及規(guī)格等內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設備、勞動為其加工特定的產品,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協(xié)議。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shù)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1種觀點: 運輸合同是的合同種類,不是承攬關系。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一、簽訂加工承攬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項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shù)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訂立加工承攬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對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尤其是對承攬方能否完成委托項目,其設計能力、設備條件、技術力量、工藝水平,以及其曾經(jīng)完成過的,都要了解清楚。當事人一方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當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過期,是否做過年審,是否被吊銷等,不真時進行審查就匆忙與其簽合同,容易造成所簽合同沒有法律效力或者在發(fā)生糾紛時難以追求當事人的責任。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勞動成果,具有特定性,當事人在訂立加工承攬合同時應當具體準確地寫明定作物的名稱或項目,不能模糊使人產生歧義。訂立加工承攬合同時應規(guī)定原材料的質量標準,承攬人須按合同規(guī)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檢驗,承攬人隱瞞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質量時,定作人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解除加工承攬合同。二、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的區(qū)別?二者的區(qū)分方式如下:1.標的物不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不僅要以自己的技能、設備為-定工作,而且要求這種工作要有成果,并將這種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即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包含了承攬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傭合同的標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勞務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勞動本身要有成果。2、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性。雇傭合同的受雇人要服從雇傭人的安排、指揮,在一定程度上受雇傭人支配,雙方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3、風險負擔和責任承擔不同。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的風險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雇傭合同履行中所生風險由雇主承擔。承攬合同中,若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承擔相應責任。受雇人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由雇主承擔責任。三、民法典安裝項目承攬合同是怎樣定義的?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安裝工程屬于承攬合同。因為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颈疚年P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承包合同和承攬合同的最大區(qū)別就是承攬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經(jīng)定做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有一點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變更和解除的權利(當然,有損失的還是需要賠償?shù)模?。在具體的事務完成之后,支付的是報酬。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質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數(shù)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人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3種觀點: 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貨物運輸?shù)街付ǖ攸c,托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我國《民法典》對承攬合同所下定義為:"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一、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要件是什么貨物運輸合同也屬于合同,法律對此沒有例外規(guī)定,因此其要件適用于合同的一般要件,合同糾紛要件如下:1、有違約行為,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2、有過錯,即違約一方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這也是違約責任的主觀要件。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責任。3、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4、存在因果關系,即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二、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過程,而是工作成果,這是與單純的提供勞務的合同的不同之處。按照承攬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體力勞動成果,承攬合同案例評析也可以是腦力勞動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財產。2.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工作質量、數(shù)量、規(guī)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場上的物品有所區(qū)別,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攬人工作具有性。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任務,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承擔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數(shù)量、期限等責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對標的物意外滅失或工作條件意外惡化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故承攬人對完成工作有性,這種性受到時,其承受意外風險的責任亦可相應減免。4.承攬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質。承攬人一般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并對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擔風險。承攬人不得擅自將承攬的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且對完成工作過程中遭受的意外風險負責。但是如果經(jīng)過定做人的同意,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攬人還是要負責的人。承攬合同具有多種多樣的具體形式。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應類型的合同。5.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6.承攬合同強調履行的協(xié)作性。7.承攬合同的雙方是相互的責任主體。
第1種觀點: 運輸合同不屬于承攬合同。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睹穹ǖ洹返谄甙倨呤畻l: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一、運輸合同具有什么特征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運輸合同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標的為運輸勞務。運輸合同的核心內容是承運人為旅客或者托運人提供的運輸勞務。運輸勞務本身雖然不會產生具體、有形的“勞動成果”,但卻可以使旅客和托運人獲得服務并從中受益。第二,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運輸旅客或者貨物,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費,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待給付關系。第三,運輸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瓦\合同是諾成合同,因為該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貨運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但也有一些是實踐合同。第四,運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一般地,運輸合同的條件是由承運人預先明確的,作為運輸合同具體表現(xiàn)形式的客票、貨運單或者提單也都是統(tǒng)一印制的,符合格式合同的特點。二、承攬合同關系是怎樣的承攬合同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即定作人和承攬人,定作人的主體資格原則上不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均可成為定作人;承攬人作為主體要有合法資格。1、合同形式的選擇。承攬合同是諾成、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任意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因為書面式合同形式有較強的證據(jù)力,在發(fā)生糾紛時,便于取證;而口頭合同的證據(jù)力較差,在發(fā)生糾紛時不易證明合同的存在及相關內容,雙方一旦發(fā)生糾紛,難以得到確切的證據(jù),常常因無據(jù)可查而不易分清責任。因此,當事人應盡量采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雖然比較復雜,但通過書面文字可以使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詳盡、具體、肯定地表示出來,這不僅僅大大加強了簽約雙方的責任心,敦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發(fā)生糾紛,書面承攬合同也以成為可信的書證,成為人民和仲裁機構正確裁決案件的重要根據(jù),因此,當事人應盡量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合同,雖說書面形式有可能會減少締約的機會,但與可能引發(fā)違約而造成了損失,甚至不得不提起訴訟的后果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當然,對那些能夠即時清結的承攬合同,比如少量的復印、修理、快速擴充等,自無訂立書面合同的必要。2、報酬條款的訂立報酬條款是承攬合同非常重要的條款,報酬支付的方式、時間對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影響甚巨。對定作人而言,付款時間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約束箝制承攬人,進而保證工作成果的質量,甚至要求獲得后續(xù)服務。相對而言,承攬人卻希望盡早獲取報酬,最好的支付方式是在合同訂立后即付款,至少也要分階段或分期付款,這樣不至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陷于非常被動的境況。因此,在簽訂承攬合同時,無論定作人還是承攬人,都十分關注報酬條款的簽訂,當然,報酬條款的最終確定不僅僅取決于各方的談判能力,更取決于雙方的實力對比及市場因素,在當今的市場經(jīng)濟中,相對而言,定作人的優(yōu)勢是較為明顯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承包合同和承攬合同的最大區(qū)別就是承攬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經(jīng)定做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有一點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變更和解除的權利(當然,有損失的還是需要賠償?shù)模?。在具體的事務完成之后,支付的是報酬。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質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數(shù)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臁⒃O計、施工承包人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3種觀點: 運輸合同關系不屬于承攬關系。運輸合同關系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民事法律關系。承攬關系是定作人給付報酬、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關系。運輸合同屬于承攬關系嗎運輸合同不屬于承攬關系。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承攬關系是定作人給付報酬、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關系。運輸合同是屬于承攬關系嗎1、運輸合同不屬于承攬關系。運輸合同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運輸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qū)別是簽訂主體不同、合同權利義務和內容不同等。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規(guī)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承攬合同屬于勞務關系嗎承攬合同屬于勞務關系。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民法典運輸屬于承攬合同嗎運輸不屬于承攬合同,而屬于專門的運輸合同。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合同中有勞動關系嗎承攬合同中沒有勞動關系,只有勞務關系。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檢驗合同等合同都屬于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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