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一、結婚沒領證算結婚嗎1、結婚沒領證一般不屬于結婚。如果沒有登記,只是舉行了婚禮,在法律上是不算結婚的。如果再結婚登記的話算未婚。根據(jù)我國法律相關限定,我國婚姻關系的認定以婚姻登記為準。舉辦婚禮未領證從法律角度講不隸屬合法有效的婚姻,不受法律的保護。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二、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有哪些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3、向有管轄權的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4、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6、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7、開庭;8、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沒領結婚證不會受到刑罰,只是會造成婚姻無效或者事實婚姻的后果,雙方在法律上不是夫妻關系,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系為同居關系,不視為事實婚姻。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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