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志愿是指高考志愿的一種新的投檔錄取模式,即一個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時填報若干個平行院校志愿。錄取時,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對同一科類分數(shù)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即所有考生排一個隊列,高分者優(yōu)先投檔。每個考生投檔時,根據(jù)考生所填報的院校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且有計劃余額的院校。
2、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蘇省、遼寧省、上海市與浙江省6個省區(qū)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試點改革。一年的實踐證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報風險。
3、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省、貴州省、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10個省區(qū)實行改革試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進一步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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